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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手同脚

作者:魏敬琼
来源:网络 时间:2012-03-06 20:22 阅读:736次   我要投稿   作品点评

少年离别意非轻,老去相逢亦怆情。

草草杯盘共笑语,昏昏灯火话平生。

这首诗是王安石出使辽国时写给他的妹妹长安君的,只简单的三四句便已把感情抒发得淋漓尽致,成了另一种绝唱。

昨晚在浏览网页时无意间看到一篇关于家庭的文章,亲情总能轻易突破自己泪腺的底线,赚取大把的眼泪。不喜欢落泪,哪怕感动得落泪,所以那里也成了自己最不常触及的地方。一篇文章看下来,纸篓里面的纸巾已堆砌了很多,纸抽里的纸已用完,不得不再拆封一盒。早晨醒来,眼睛胀痛得厉害,视线皱缩了一半,迷迷糊糊下床,在镜子里看到了只剩一条缝的眼睛和发福了很多的眼袋,把自己吓了一跳。冲到卫生间用冷水冲洗很长时间,出来时宿舍楼已人去楼空,我想可能要迟到了。冲到教室,刚好错过点名时间,推开门,老师用异样的眼神看着我,不知道是在诧异我的眼睛还是第一次上课就迟到的事情,我对她很愧疚的点点头然后回到座位上。

看来那样的文章以后还是得少接触,但今天却想抒写一篇关于亲情的文字,一篇关于我哥的文章。今天是哥23岁的生日,一南一北不能陪他一起过,所以选择用这样的方式送上我的祝福。

身边的人对哥都不陌生,因为我时不时的跟她们念叨关于他的所有。在我的生命里哥一直占据着一个很很重要的位置,兄长,导师,益友等等凡是成长不可或缺的角色他都有扮演过。他就像一盏启明灯,一直牵引着我,又不止是一盏启明灯,因为还一路搀扶着我。我想,不管我以后有多大的成绩,他的功劳绝对远远多于我的苦劳。

小时候家里经济比较困难,早餐都是在家里解决,你每天很早就起床做我和弟最爱吃的炒饭,我和弟睡眼朦胧的起床,吃完早饭再一起去上课。那一年,我七岁,你才八岁,却已经开始像小大人一样照顾起了我和弟弟。小时候的我们就像你的跟屁虫一样,干什么都跟着你,或者是说你干什么都带着我们,带着我们一起帮爸妈干活,带着我们一起掏鸟窝,带着我们一起偷邻居家的青苹果,带着我们一起走过所有童年时期的乐趣。

现在我都已经是二十几岁的大姑娘了,却还是习惯当你的跟屁虫,跟你一起去看上海世博会,去看西湖大片盛开的荷花,去海安的公园里划船追赶野鸭。在你同学和朋友聚会的时候还会跟在你后面去蹭一顿美美的大餐,再认识很多优秀的学姐、学长。你从不反对我去蹭你聚会的饭局,反而很是支持,我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想让我认识更多优秀的人,你已慢慢的开始为我的以后铺路。

昨晚你打电话来说在飞机上认识了一个上海出版社的编辑,然后跟他聊了起来,提到我想出书的想法,问了他一些相关的事宜,并留下了他的名片,说以后有问题可以找他。虽然你的交际能力一直让人叹服,在你身上有种道不明的魔力,能把你周围的人都不自觉的吸引过去,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,一个让人无法抗拒的磁场。但,我想,你为了建立起这层关系肯定下了很大的功夫,不然怎么会让一个素未谋面的七旬老人那般的信任你,还与你成为了忘年之交。想出书只是我无意间跟你提过的想法,不想你却放在了心头,并已开始为我铺路。

有时候我在想,有这样把自己照顾得无微不至的哥哥是我的万幸还是不幸?我可以少走很多的弯路,可以不用花很多心血就得到很多东西,甚至可以不劳而,但同时却又缺少了很多阅历和磨难,很多挫折和失败。

但有一点可以很肯定,有这样的一个哥哥我感觉很幸福,就算他是一个寒冬的帐篷,我也很乐意做他温室里的一朵小雏菊,享受着他无微不至的照顾,因为如果没有帐篷,那朵小雏菊在寒冬里是生存不下去的,就像如果没有哥,也没有今天这样的我一样,也许我会活得比现在更坚强,但绝不会活得比现更快乐。

初中时叛逆的因子在我的身体里异常活跃,父母的话几乎听不进去,每天回家做得最多的事便是跟妈吵架,旁人对我最多的便是叹息和摇头,还有很多无奈。我想,如果我那时候听话一点,他们的头发会不会就不会白那么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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