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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与被拆(2)

作者:往昔
来源:网络 时间:2012-07-10 21:12 阅读:383次   我要投稿   作品点评

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调整社会关系、维护社会秩序、保障合法权益和解决矛盾冲突。在拆迁法律关系中,既然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,其人身和财产权利极易受到侵犯,那么就必须把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。要畅通渠道,确保其知情权和广泛的参与权。要为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渠道,更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,体现法治的基本精神,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
从政府层面来说,政府代表的是公权力,而公权力是由私权利让渡而来的,权利是权力的基础。作为为人民群众服务、执政为民的政府机关,在拆迁中需要做的是严格审批开发商所开发项目,严格拆迁范围的审批划定,同时,在拆迁赔偿过程中,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,而不是通过强权威慑群众从而达到强拆行动的顺利进行。政府勾结开发商共同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悲哀。近年来,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,也成了地方官员追求政绩工程的重要筹码之一,此外,它也成为一些地方官员大肆敛财的重要渠道。这就是政府公权力屡屡插手拆迁事件的主要原因。因此,必须准确定位政府部门在拆迁中的角色,控制公权力的介入,将行政权力置于法律的有效规范、调整和监控之下,杜绝不合理强拆事件屡发不止。

当普通民众不必终日惶恐自己的住所随时可能毁于一旦之时,便是我们建设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社会的道路上的一大里程碑。

观房被拆,聊有此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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