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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类一思考,上帝就发笑吗

作者:自筑高墙
来源:网络 时间:2012-09-02 21:57 阅读:1855次   我要投稿   作品点评

我辞职之后久不上csdn,这几天在新公司逛了下,看到有人说:“理科生的唯一信念就是——读书思考挑战上帝。”紧接着一个人说:“人类一思考,上帝就发笑。”蓦然联想到最近看的西方经院哲学,不小心犯了形而上的“错误”,思绪由此蔓延。

人类一思考,上帝就发笑。这句话的可以有两种解释:一是,人类的思考太肤浅,上不得台面,比起上帝,不啻萤光之于日月,勺水之于沧溟;二是,人类的思考完全瞒不住上帝,“知子莫若父”,人类在上帝面前装深沉显得苍白无力。前者按下不表,我疑问的是,上帝真的能够感受人类的思考,预知人类的行动吗?

答案恐怕未必!且看下文分解,有关上帝的论据,主要来自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。

首先,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人类众罪源头的第一罪——原罪。在《创世纪》里记述,上帝对亚当和夏娃说,园中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,唯“知善恶树”上的果实不能吃。后来亚当和夏娃受到了蛇的诱惑,背弃上帝的旨意,偷吃禁果,被赶出伊甸园。造成后来的人类普遍与上帝隔离,以致生下来就有罪,这个罪就是原罪。

或许有人问,为什么亚当和夏娃背弃上帝就是有罪的?不求甚解的人会答,因为人是上帝创造的,人必须听从上帝的旨意。问题是,既然人是上帝创造的,人又如何能够背离上帝的旨意呢?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,不赋予人背离其旨意的能力,那么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背离上帝。就像朝鲜的子民不会背离金正日一般,岂不是万事大吉了嘛。

由此,我们可以根据人有背离上帝的能力,得出结论——人有自由意志。自由意志在哲学上可以解释为:它完全能够自己决定自己,它是决定自己意愿什么的唯一原因。人之所以为人,在于人有自由意志,过着人的生活,否则就是凭天性、本性过着动物的生活。野狗咬了人,没有人去追究狗的责任,但是人打伤了另一个人,就会受到惩罚地问责。也就是说,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,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,并且认可上帝的赏罚制度,如偷吃禁果就被赶出伊甸园。这话或许可以从下面的故事去理解。

这个故事发生在希腊古典哲学兴盛初期,雅典法庭以“引进新神”和“败坏城邦青年”两大罪名判处苏格拉底死刑。面临死刑的苏格拉底拒绝了学生安排的逃跑计划,说要遵守雅典城邦的律法,最后饮下毒堇汁而死。

每一个雅典人在成年之后,认清了城邦的法律,可以选择去留,如果不满意,可以带着财产去任何想去的地方,如果留下,那么城邦认为他已经承认了现行的法律,必须按照城邦的旨意行事,这是一种自愿订立的契约。苏格拉底虽然有逃跑的机会,但他认可城邦的法律,尊重民主的结果(实际上此时的民主已然变质),决然接受审判团的判决。

清人赵翼说“国家不幸诗家幸,赋到沧桑语便工”,既然苏格拉底处在古典哲学兴盛的开端,反过来我们不妨猜测,彼时雅典危机四伏。史实确实如此,在苏格拉底之前,雅典经过了臭名昭著的“智者运动”,雅典人诡辩成风,人心涣散,战乱频仍。伟大先哲苏格拉底以“助产妇”的姿态,力缆狂澜,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,引进理性神,抛弃雅典人心目中的美丽女神雅典娜,做出英雄也能过美人关的壮举,奠基了西方哲学。

他当然知道这么做,必会触犯城邦律令,而他做了,这是他的自由意志。但城邦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时候,并不知道将有个苏格拉底的人,戳破了法律的底线。

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,当上帝赋予了亚当和夏娃自由意志的能力,他就不再知道亚当和夏娃,要偷吃禁果,还是要安享伊甸园。他只是制定了条令。

因此,人类一思考,上帝未必就发笑。我作如是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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