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驳马未都

江笑天的空间作者:老麻辣姜 [我的文集]
来源:雅赋网 时间:2015-08-26 20:44 阅读:858次   我要投稿   作品点评

驳马未都

马未都在《通奸》一文中写道:通奸……国法容了,党纪不容,可见党纪严于国法。

此话若按实际情况来说,只说了上句,没有下句。下句应该是:“党纪严于法律是假的,形同虚设。”历年来,我们的政府官员就是在群众的赞扬声中腐败的。

历年来,在党风政纪“严”的情况下,贪腐的行为,就在各政府部门里,悄悄地、快速地、长期高效地进行着。如果是真的严格的话,那些腐败份子就不会在政府部门里,长期包养几个甚至几十个情妇,且毫无忌惮。要知道,那些情妇是没有一个会替你省钱的。在政府部门任职、国家支付的工资里面,是不包括包养情妇的。那些钱是从哪里来的?有些人长期遭到举报,也没有受到处理,还照样升级。证明这不是“严”,而是很宽容,大多数任其发展,或“自生自灭”的状态,更为不公平的是:男女本来就失调,所以才导致嫖娼事件频出,贪官一个人占用几个女人,就会导致男女呈现更不平衡。包养情妇也是一个严重损人利己的行为,败坏了社会风气。“严”,无人管,极端矛盾。无人举报,无人监督,才导致这种歪风邪气越来越蔓延。他们就是受到处理、也是或警告、或停职检查、或停职反省,象征性处理一下,不疼不痒。既然那位官员可以随便停职,证明那工作岗位可有可无,平时就是不劳而获。他有时间去泡妞,就没有时间检查反省吗?非得要停职?无论他们被停职多长时间,工资福利是一点也不会少的,还可跟家人欢聚,甚至开着公车到处去旅游,或暗地里继续跟情妇来往。这样的处分,准确一点说,是带薪休假。我是天天想受到这样的处分,就是轮不到。是权力给他带来了充裕的物质条件,才有这么多美女愿意与某一个人通奸。党纪不是很“严”吗?‘适者生存’,要包养情妇的人,就不适合在党内存在,只须开除公职,让其回到坊间就行了,坊间对这方面是不严的,到那时候,再看还有哪个情妇能与他保持,山盟海誓,海枯石烂的关系。民间是包罗万象的,包养情妇,法律管不着,但是,民间包养情妇的却凤毛麟角,比官场少之又少,这是何缘?也许有人会说:“这样的处罚太严厉了。”民间绝大多数不是工人就是农民,我们天天都生活在坊间,可不是天天面临着这样的“处罚”,只是习惯了,不觉得这是处罚。我们一天不干活,就一天没收入,一小时不干活就会扣一小时的钱。这是在不严的情况下。如果在严的情况下,你被怀疑上某刑事案件,被请进局里,想要你怎么交待就怎么交待。否则,小命都在飘。干部犯错,当然还由干部处理,那是另一回事了。那样的处罚符合制度吗?这样的制度合法吗?如果合法,这种法符合民意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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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幽雨 2015-08-27 评论

      顶一下,推荐阅读~

    • 游客 2015-09-13 评论

      哈哈

    • 蓝星 2015-09-23 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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