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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武的空间作者:昭武 [我的文集]
来源:雅赋网 时间:2016-01-13 19:05 阅读:349次   我要投稿   作品点评

三国话题

一,关于本书

罗贯中的《三国演义》,是把一般人看不懂的高文典册陈寿《三国志》,变成了读过几年私塾的下里巴人勉强能看懂,不识字的下里巴人能基本听得懂的通俗历史小说。《三国演义》通过说书人的嘴,把一个个的经典故事,一个个的经典形象,传入寻常百姓家。于是寻常百姓也可以在茶余饭后,不仅仅局限于议论哪家的母猪下了多少崽,东头的王寡妇家里今天来了几个什么人。也开始可以为张飞、马超、关羽到底哪个功夫更高而争个面红耳赤,可以为诸葛亮“出师未捷身先死”而感伤(我相信:无论下里巴人还是高人雅士,建功立业的梦想是始终潜伏在意识中的)。

久而久之,就变成了一种文化现象。越来越多的人说三国、议论三国,传播三国。终于又传到了那些原本不屑一顾的士大夫手里。先是蔑视的心情翻阅,然后是正常的心态细读,最后是敬仰的心情精读。最然后,高人雅士、下里巴人全都一般掉进一个“替古人担忧”的梦境里,不再有地位上的分别。而《三国演义》也一般经过凤凰涅槃,变成高文典册。

二,一般观念

《三国演义》,我看了不下二十遍,除了替古人担忧外,在一些一般性的问题上,越看觉得问题越多。什么叫“一般性的问题”。就是典型人物曹操刘备,到底谁更忠,谁更奸?就是正统江山到底该不该维系?就是到底该勉力维持将倾之基业还是该顺其自然变天换地?

按作者的想法,当然要维系正统儒家思想的忠义理念。曹家最早称帝,而且居然不姓刘,所以理所当然该是奸的典范。刘备仁义(至少表面如此),而且忠于大汉(表面是如此),而且姓刘,而且是当今皇上之叔。侄儿无能,叔挽之,甚或取而代之,似乎更近礼法。如此一来,忠奸自然可见。

作者的理智告诉自己,事情就是这样,你就按这个方向去组织就好。

然而,作者是正直的人,是善良的人。正直而善良的人,无法掩饰自己的内心。笔触往往在不经意间,显露出本真的自我。

比如在第六十回《张永年反难杨修,庞士元议取西蜀》中,刘氏宗亲刘璋的帐前从事官王累顿首苦谏曰:“况刘备世之枭雄,先事曹操,便思谋害;后事孙权,便夺荆州。心术如此,安可同处乎?今若召来,西川休矣”!如此评价,即使刘备面对,也不易置辩。更何况,一向流着眼泪对刘璋说“何忍夺宗兄之基业?”或者流着眼泪对部下说“安忍夺同宗之基业?”的刘备,最终还是夺了益州并且自领益州牧。王累的预见不幸成真。

爱好表演的刘备在第六十五回居然还表演了一把:于是刘璋决计投降----玄德出寨迎接,握手流涕曰“非吾不行仁义,奈势不得已也”。注意这个“吾”字。刘备在刘璋面前,一向自称为“弟”,这个“吾”字,自有深意。或者,刘备亦知自惭焉?

《西游记》里边,抛开佛教伦理不谈,所谓唐僧,就是一个一事无成、没有一技之长的屌丝男,偶尔得到一个神通广大的徒弟,于是梦想起飞了。以此观刘备,在这一点上,跟唐僧有何差别?在东支西拙之后,得到诸葛亮这个神人,于是一心做起当皇帝的美梦。儿子一名“封”,一名“禅”,合起来叫“封禅”,狼子野心,昭然若揭。

现在的网络小说里,大多这种屌丝逆袭的故事。某某游手好闲的人,无意中得到一件神物,具有莫大神通,于是面前的世界蓦然一变,开始做起世界梦。

刘备也好,唐僧也好,游手好闲的人也好,没有外部的因素,固然什么都不是。但是,刘备毕竟当了皇帝,唐僧毕竟取了经书,屌丝男毕竟在世界上疯狂了一把。

当然,这些都是题外话,且言归正传。

刘备不学无术且不说,其一向标榜的并且众口相传的“仁义”标签,在罗贯中的笔下,确是值得怀疑的。罗贯中对刘备的“仁义”,花了许多笔墨来描写,但是又偶尔在一些细节上,泄露自己内心深处的基于正直本性的评价。并且,这种评价,不可以以“处大事者,不拘小节”之类的话来轻轻带过。

所以,《三国演义》中,就刘备而言,在人物塑造的意义上来说,是失败的;但是从人性的本真意义上来说,又是成功的。

再说曹操。

曹操有“奸”的一面。最典型的是“丞相践麦,割发代首”这一段。曹操行军,正值麦熟,于是传令三军,但凡有践麦者斩。这也是于百姓秋毫不犯的意思。但是偶然原因,曹操自己践麦了,曹操当即准备拔剑自刎,从人拦下,言春秋之义,刑不加于尊。也就是说高大上的儒家经典《春秋》上都说了,刑法不加于地位高尚的人。这个理由其实是很充分的。

孔子重周,而周以礼治诸侯,诸侯以刑治庶人。所以司马光在《资治通鉴》里说:“天子之职莫大于里礼,礼莫大于名,名莫大于分”。所以中国古代有“刑不上大夫”之说。

直到法家出现,提倡以法治天下。无论皇子庶人,皆以统一法令制之。所以法家和儒家常扯皮。儒家说法家野蛮,法家说儒家迂腐。

当然没有人愿意割下自己的头示众,于是曹操就顺杆子而下:“既然《春秋》上都这么说了,那么我今天暂且把头寄在脖子上”。于是玩了“割发代首”这一出。任何人都知道,这个“头”割下来和这个“发”割下来差很远,所以都说曹操奸诈。

但是请注意,曹操把头发割下来后,传示众营,取得的效果是“三军悚然”。以结果而论,割发和割首,是一样的。以事实而论,即便这样说曹操奸诈,至少这幅嘴脸比起刘备事后哭着说“奈势不得已”要干净得多。如果有人还非得拿这事说曹操奸诈,那是当时文化和现在文化上的差异而已。以当时文化而言,“春秋之义,刑不加于尊”这句话已是足够的理由。而且手下没有人有任何异议。

曹操另一个符合“奸”的举措就是刺杀董卓失败后,带着追随者陈宫,投奔到他父亲的结义兄弟吕伯奢那里,吕在明知曹是被罪之人后,仍热情接待,吩咐家人待客,自己外去估酒。曹操听见后面有磨刀声,潜近后听见人言“不如缚而杀之”。惊弓之鸟的曹操以为是要谋害自己,于是杀尽吕家一门老小。结果看到案板上,缚着一只猪。匆忙出逃之后,路遇吕估酒归来,曹操又使诈杀之。如此行径,导致情愿弃官跟随的陈宫大失所望,弃之而去。尤其是曹操对陈宫的辩解之词“宁可我负天下人,不可天下人负我”,一直以来成为坏人的经典对白或思路。

此案例确实够得上坏人的评价。

但是,到后来,曹操渐渐位高权重,周围文臣武将一大堆,也没见曹操认真负过哪位。一直到曹操出世,曹魏集团内部始终是铁桶一般,没有谁三心二意,大伙儿齐心协力,在曹操鞍前马下效命。没有谁叛逃,没有谁抱怨,这个效果不可能仅仅依靠御人之术能达到。

曹操必定具有巨大的人格魅力。

而事实上,曹操以法度制人,刘备以私情制人,孙权以祖萌制人。

法度分为两个方面,即“法”和“度”。法是原则性,度是灵活性。尤其是曹操的度,那是异样的光彩。陈琳的缴文,把曹操的祖宗十八代都骂上了,这是重大侮辱。可是官渡之战,曹操破袁绍,捕获陈琳,曹操只是这样跟陈琳说:“要骂,你骂我就可以了,怎么侮辱到我的先人了。”陈琳的回答简单直接:“箭已在弦,不得不发”。陈琳自以为必死,士大夫的臭脾气上来,所以轻松回答。没想到的是,曹操居然轻松放过他,还是让他做原来的官。这在三国中,没有一个人有这个度量。甚至在历史中、现实中,设身处地来讲,陈琳都是必死之人。可是陈琳没死,这说明什么?陈琳是竹林七贤之一,素有才名,但是只是之一,不是只有他会写文章的。

曹操疑心病很重,杀吕伯奢、梦中杀人、包括后面的杀华佗,都是疑心病很重的表现,

不可否认,这是曹操的阴暗的一面。但是另一面要比这一面大得多。而这个大得多的另一面别人也看到了,所以,曹魏集团内部才如此牢不可破。

而刘备与关、张是结义兄弟之私情,与诸葛亮是茅庐三顾之私情,与赵云是知遇之恩情,至于其他人,刘备其实不是很在乎的。而以私情制人,其实是很有缺陷的。刘蜀集团内部,刘封与关羽是有矛盾的,诸葛亮与关、张是有矛盾的,黄忠与关羽是有矛盾的,赵云跟关、张也是有些矛盾的,而马超,对关、张想必也是有些想法的,按常情来揣度,马超对关、张、刘应该都不是很瞧得上眼的。这些都是刘蜀集团内部核心人物,核心人物之间尚且有这么多的矛盾,其它的不说不提,也可以想见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。

至于孙权,以祖宗余萌制人,不说也罢。

上面说的是“人”,然后说“势”。

小说开篇除了那首著名的开卷词,就是“话说天下大势,分久必合,合久必分。周末七国分争,并入于秦。及秦灭之后,楚、汉分争,又并入于汉----”。这就是说作者的历史观显而易见。

《三国演义》描写的就是在历史的这种必然之中,传统的儒家观念“忠”,“信”,“礼”,“义”各种悲剧性的呈现。

所谓的忠,就是忠于刘汉,明知不可为而强为之,是悲剧。

所谓的信,就是忠于过去的自己。明知改变是更好的选择,但是选择不改变,是悲剧。

所谓的礼,就是名分。天子再不中用,也是天下共主。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,理论上已不可战胜。明知不可战胜而战之,是悲剧。

所谓的义,就是不惜舍身以顾全忠、信、礼。显然,也是悲剧。

华夏文明强调气节,所谓“大丈夫有所为,有所不为”。

而历史往往在悲怆、沉郁的气氛中,呈现出满腔热血的异彩华章,为人性的凝重而默哀,为人生的无奈而默哀!

三,关于识人

四,关于用人

五,关于御人

相关专题:读书 曹操 刘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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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來過 2016-01-14 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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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昭武 2016-01-14 评论

      谢谢。惭愧的是没写完。

    • 探险是人生的品味 2016-01-14 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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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缘来有你 2016-01-14 评论

      人物分析深刻独到,期待下文。

    • 昭武 2016-01-14 评论

      谢文友谬赞。会努力的。

    • 昭武 2016-01-14 评论

      两点更正。一是应该是天子之职莫大于礼,礼莫大于名。文中为天子之职莫大于

    • 田野☆一阵风 2016-01-14 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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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昭武 2016-01-18 评论

      谢友垂爱。

    • 昭武 2016-01-18 评论

      谢友赏。